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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11-26】 【来源:】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

                

           九寨沟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阿府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省残联量服5335”战略,着眼在全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事业走在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前列、建成世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残疾人,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

1.实施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夫妻,每年补助150元,州财政承担40元,其余由县财政承担;三、四级残疾人每年补助120元;残疾人本人享受低保补助或列入建卡贫困户的,每人每年增加补助80元(非低保补助对象或贫困户脱贫后,不再享受)。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补贴。其中:属特困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给予定额资助。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加大救助力度,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报销费用比例,逐步把贫困残疾人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1.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突发性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机制,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性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上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已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合规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对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社会慈善力量给予帮扶。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县内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逐步免除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给予监护人奖励,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以奖代补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配套比例为州级财政30%、县级财政70%。

牵头单位: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依托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等服务主体为残疾人提供活动场地和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居家托养服务平台,构建多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使残疾人能就近享受到生活照料、就医康复、技能培训、文娱活动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1.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九寨沟户籍低保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二级残疾人,标准为:一级2016年按每人每月80元执行,2017—2018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二级2016年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2017—2018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70元,此项补贴范围覆盖到所有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均不记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核定范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涉残案件时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在受理涉残民商事案件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持证残疾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当准予。同级财政应实行涉残个案补贴。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1.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关心关爱困难残疾人家庭,为符合周转房入住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可根据残疾人意愿,优先为其安置方便出行的低楼层住宅,并进行无障碍改造。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在实施藏区新居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

1.县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残保金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

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和县残联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4.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畴,并给予200元/月务工补贴(州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在残保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民族文化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8.对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进行补贴。鼓励离校未毕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的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残疾毕业生或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在我县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吸纳两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再申请3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扶贫、财政等部门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倾斜。

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示范户补贴政策。经人社、财政、残联、扶贫等单位联合认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补助不低于10000元,残疾人示范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省州级残保金定额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非低保)发放生活费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人社部门和农业畜牧部门强化残疾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政策和贷款担保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给予农村残疾人在利率等信贷政策上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优惠。

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残联、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组织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鼓励以承包地、房屋等产权入股发展产业,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1.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予以补贴。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查检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解除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应报同级人社、残联等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

4.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1.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优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智力儿童康复救助、听力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力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坚持“医养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等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依托康复中心,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基本型辅具免费适配制度。建立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机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全覆盖,出行困难的残疾人轮椅、助行器全覆盖。对贫困残疾人自行验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凭相关单据,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年只享受补助一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大残疾人教育力度

1.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寄宿的中小学残疾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及交通费不低于3000元,并适当补助非寄宿制残疾学生。在县残保金中进行安排。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高等院校残疾学生扶持机制。持证残疾学生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历的,凭学校毕业证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以上8000元,大专5000元。持证残疾学生考取国民教育大专院校的,一本院校按学费的80%补助,最高一年不超过4500元;二本院校按学费的60%补助,最高一年不超过4500元;三本院校按学费的50%补助,最高一年不超过4500元;专科院校按学费的80%补助,最高一年不超过3000元。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1.大力推行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每年为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人性化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依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准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17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引导残疾人推广使用手机APP,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推进县“两馆”和村(社区)活动室建设,做好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者设置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鼓励县图书馆根据残疾人需求推进视障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建设、“心声,音频馆”视障服务平台建设等,逐步添置盲人书刊。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兴办企业,在申报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残疾人文化产业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文化助残。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工作,送公益电影、文艺演出等进敬老院、孤儿院、村(社区)。组织县电视台开展励志影视展播。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作、表演残疾人艺术精品节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培训特殊艺术人才。发挥学校、协会作用,发掘和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参赛、文艺汇演、开展培训等。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组织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形式,加大残疾人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舆论引导。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通过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知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残联、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广泛开展残疾入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场所,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州残运会,其中,代表我县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残疾人竞赛获奖者,按健全人奖励标准提高10%予以奖励,参加州级各类残疾人竞赛获奖者,按州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2018年完成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1.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新建、改建设施的监管、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快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坡道,专用卫生间等)。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行政服务窗口、车站、金融系统、宾馆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必须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公共停车场所要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须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城镇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应安装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语音提示器。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每户改造补贴不低于2500元。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1.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落实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类助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政策。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创投,为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初创期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人民银行九寨沟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1.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员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开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已经施行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1.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要明确乡(镇)、村(社区)承担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为残疾群众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积极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县乡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当好残疾人的“服务员”和“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制定和落实好“一户一策发展方案。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要履行联系服务、政策宣传职能,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愿望,宣传残疾人各类帮扶政策等,引导残疾人做领会政策的明白人。

(二)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县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使用。即: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强化权益保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应对涉残案件实施“应援尽援”。每年列支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用于本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和信访工作。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文明办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五)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州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及检查验收标准,县督办牵头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客观评价残疾人小康建设成效,形成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做好相关牵头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县残联办公室。

 

附件:九寨沟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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