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因部分领导同志岗位调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九寨沟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如下:
主 任:陈志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主任:尤志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建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彦庆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方瑞玺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委 员:赵 伟 团县委书记
杨 涛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龙凤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县民政局局长
高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剑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班永国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昌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出吾扎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建华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 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段季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
2.制定九寨沟县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规划,并指导实施。
3.每年定期对全县各单位学习、宣传、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召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监督、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2.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九寨沟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县工商、宣传、民政、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级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做好本县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宣传、组织和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县语委办日常工作;做好本单位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组织、协调及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
县民族宗教局: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县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少数民族“双语”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组织测试及规范用字等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县工商、城管、县语委办等部门共同做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局机关本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大力推行地名标准化、用字规范化工作中,负责各类标识标牌的规范化设置(包括门牌、楼牌、路街巷牌、指路牌的规范用字),检查、督促地名规范用字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努力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配合县语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为保证县语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有关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必须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做好本局机关干部职工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运管部门督促从事客运业务方面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公交驾驶员使用普通话;根据县语委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社会宣传,检查并督促整改车站规范用字问题。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在所属文化、艺术单位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化用字,将规范用字纳入文化经营审批范围,审查文化出版物、印刷品上的规范用字,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媒体优势,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实行本系统内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审核并确保电视台的播音用语规范和电视屏幕用字规范;督促所属部门及体育场馆在各种体育健身、竞技、教学活动中坚持运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做好局机关和本系统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使规定年限内的医护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对外窗口作用。
县旅游发展局: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工作,同时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饭店及景区内的服务人员规范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语言;对旅游服务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对导游人员实行普通话等级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将旅游单位建设成为文明用语、规范用字的优秀窗口。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名称、商标、商品包装物、广告牌及牌匾使用规范字;依法审查社会广告、商标方面的用字,对牌匾、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商标印制人员进行规范用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对违反国家用字规定的单位、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督促整改。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工作和本单位的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检查城市交通路牌、站名牌、标牌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团县委:向广大青少年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协助县语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公益宣传,开展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竞赛活动;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校(园):结合本校(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确保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人文素养,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水平。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