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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和农房同步搬迁户建设补助政策方案

【编辑日期:2018-01-04】 【来源:九寨沟县发改局】 【关闭】


为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到对象明确,标准统一,坚持以《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和《九寨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为依据,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以中央、省州扶贫工作会议为指导,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藏区新居和地质灾害搬迁建房资金补助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第一条“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贷款和农户自筹,专项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耕地建设”;第五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高原藏区按人均1万元标准补助,其他地区按人均0.8万元标准补助”;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m2。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具体补偿金额:(1)中央预算资金:高原藏区人均10000元;其他地区人均8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2)地方债务资金:藏区约13300元;彝区约12000元;秦巴乌蒙片区约9180元;其他片区约7300元;70%用于住房建设,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4)长期低息贷款:人均不超过3.5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建房和安置区基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档立卡农户建房自筹:户均自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按照川脱贫办发[2016]69号文件要求凡是符合多项补助条件政策的建房农户,有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以《九寨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2016-2019年)》中明确的乡(镇)村户为补助对象,全县涉及5个乡(镇)7个村,401户13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0户440人(为中期调整的户数),同步搬迁户281户930人。

1.大录乡大录村:57户2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户89人:同步搬迁户30户141人;

2.勿角乡英角村:3户11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11人;

3.安乐乡阳坡村:81户27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24人;同步搬迁户74户251人;

4.安乐乡大寨村:101户29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户56人;同步搬迁户84户242人;

5.双河乡团结村:93户34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3户178人:同步搬迁户50户162人;

6.双河乡松柏村二组:64户20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户72人;同步搬迁户43户134人;

7.永乐镇拔拉村:2户10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10人;

8.大录乡大录村、勿角乡英角村、永乐镇拔拉村目前正在实施搬迁。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条件

(一)建设内容: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讯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补助条件:1.户籍为九寨沟县农村农业户口;2.必须签订拆房和建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房和拆除旧房。

四、搬迁和安置方式及建房标准

(一)搬迁方式: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

(二)安置方式及建房标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 429号)和“保障基本”原则,在搬迁安置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农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m26人以上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l50m2

五、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2810元/人:其中中央预算补助10000元/人,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9310元/人(藏区标准13300元/人,70%用于住房建设),专项建设基金3500元/人(标准为5000元/人,70%用于住房建设)。

2.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补助标准:(1)1户1人补助20000元;(2)1户2人补助40000元;(3)1户3-6人补助50000元;  (4)1户6人(不含6人)以上补助60000元。3.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政府统筹安排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

(二)相关要求

按照川脱贫办发[2016] 69号文件要求凡是符合多项补助条件政策的建房农户,有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十三五”期间我县除易地扶贫搬迁外涉及农村建房资金补助政策有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项,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按照最初申报的政策有且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政策。依据《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的第八条“对整体迁出或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可享受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非建档立卡农户所需建房资金,各地可整合其他资金给予支持”;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享受政策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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